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位互联网支付告别“野蛮生长”

2015-08-05 10:10:37    中国经济网   我要评论0   我要收藏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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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将支付机构和存款类金融机构区分开来,避免支付账户成为全功能“银行账户”,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积累和信息不透明。

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 

 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,日前,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《管理办法》的公布,引发了第三方支付机构、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强烈关注。从记者对相关机构的采访及了解到的社会反响看,《管理办法》的公布及不久后的实施,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的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,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,是在央行及各级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下蓬勃发展起来的:“一个健康发展的行业需要监管,不断开放进步和前瞻的监管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。”

  腾讯旗下互联网金融相关负责人也向媒体表示,“综合此前几稿征求意见,我们看到了央行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,恪守金融监管义务以及为防范和降低风险、杜绝各类金融案件所做的努力,看到了一个既开放又审慎的监管部门对创新的高支持、对风险的低容忍。”

  实践表明,此前在央行颁布实施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之后的10多年时间内,央行共发放了近300家第三方支付牌照,我国第三方面支付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,为服务小微企业和大众消费者、服务实体经济、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。而第三支付行业的发展又为P2P、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基础。

  业内专家指出,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,过去、现在和将来都离不开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保障,对于央行公布的《管理办法》及前不久由央行等10部委颁布的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的“基本法”),互联网金融领域各方都表示出了积极的认可态度,认为这是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。

  谈到《管理办法》的关键点在哪里,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融360的理财分析师表示,一是禁止第三方支付做“资金池”;二是让支付公司回归通道业务,禁止体系内转账。

  有业内人士也分析认为,央行此次规定,旨在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“去银行化”和“去银联化”,回归“小额支付”和“通道”的本质。这有利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和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平行健康发展,减少第三方支付可能存在的风险外溢。

  《管理办法》规定:“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、融资、理财、担保、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”。融360分析师表示,如果按此执行的话,第三方支付为P2P平台做的资金托管等业务将被禁止。

  在此前公布的互联网金融“基本法”中,要求P2P资金第三方存管,而且明确是要求银行存管,当时业内对于未来第三方支付托管业务的开展产生了疑虑。而《管理办法》则进一步打消了行业的疑虑,那就是直接对第三方支付开展此类业务“说不”。目前在P2P行业,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还被作为是平台的一种“增信”,被认为是对资金的一种相对有效的隔离。而目前由于成本和用户体验的原因,大部分P2P公司还没有接入P2P的资金托管业务,据融360的监测数据显示,目前托管率还不到1%。但这1%的网贷平台在行业内都是体量较大、品牌知名度较好的平台,所以规定一旦执行,对于P2P行业的影响还是很大的。

  业内人士预计,接下来相关监管机构将要出台P2P网贷监管细则,预计到时P2P行业会迎来一场大洗牌。

  融360分析师认为,银行并非有意介入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业务,因为托管费用并不高,且增加了运营成本,也带来了一定风险;不过这可以增加银行的话语权,有可能推升托管费用。

   《管理办法》在支付限额以及交易验证门槛方面做了具体规定。对此,融360分析师表示,关于支付限额方面,不管是1000元或5000元单日支付限额,还是账户年累计支付限额10万元或是20万元,指的都是支付账户中的资金,如果第三方支付只作为一个资金搬运工,实际资金仍是从银行卡中进进出出,是没有金额限制的。

   关于交易验证门槛方面,一般来说只有银行才有数字证书及电子签名,而第三方支付通常仅通过密码和短信验证码两种要素验证,在这种情况下,支付账户单日交易金额限制在5000元以内;如果只有密码及短信验证码中的一样或二者都没有,则单日金额限制为1000元。

  该分析师表示,现在存在一些误解,以为现在通过支付宝转账或消费,一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,这种说法是不对的。

  按照规定,支付账户分为两类。一类是综合类支付账户,可以支付、转账、理财等;另一类是消费类支付账户,只能用于消费支付。支付宝属于综合类支付账户。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,所谓的20万元或10万元限额,是指通过支付账户里的钱交易。我们知道支付宝及微信都有“账户余额”,这里的钱就是支付账户里的钱,但是如果只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个搬运工,钱进进出出是通过银行卡,那么这里是没有金额限制的。可见,《管理办法》有关限额的规定是合情合理的,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付款的需求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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